2018.04.19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反补贴复审案申诉案:成功驳回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先前的不合理裁决

1. 案情概况


2019年,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ADC)针对中国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案号R482),某公司作为应诉企业参与调查。ADC在复审裁决中认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5.7%,该裁决对公司极为不利,若维持这一结果,公司将因高额税率面临失去澳大利亚市场的严重后果。


2019年6月7日,童靖婧及团队代表该公司向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诉复审机构(Anti-Dumping Review Panel,简称"ADRP")提出申诉,要求ADRP裁定撤销ADC裁决,修改ADC在裁决中关于"构造正常价值",特别是确定"合理利润率"过程中的作法,并重新计算倾销幅度。2019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诉复审机构(ADRP)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了ADRP的建议,决定撤销反倾销委员会(ADC)在之前针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复审中对该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裁决,并重新为该公司计算倾销幅度。在修改裁决之后,该公司的倾销幅度由35.7%下降到13%,降幅达63.6%。


2. 案件难点、亮点及意义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申诉程序复杂,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诉复审机构(ADRP)的申诉程序要求严谨,需要充分论证ADC裁决的法律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二是构造正常价值争议,ADC在复审中采用的"构造正常价值"方法,特别是在确定"合理利润率"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导致倾销幅度被人为放大;三是利润率确定标准,ADC在构造正常价值时采用的利润率未能反映金桥铝材的实际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


童靖婧及团队深入分析ADC在R482复审案中的裁决,识别出关键法律错误:即合理利润率确定不当:ADC采用的"合理利润率"未能反映铝型材行业的实际盈利水平,也未能考虑该公司的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地位和定价策略。据此,童靖婧及团队代表公司向ADRP提交正式申诉。在ADRP审理过程中,童靖婧团队积极配合ADRP的审查要求,及时回应ADRP的询问,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就ADC裁决的法律错误进行充分论证。


最终,ADRP完全采纳了童靖婧团队的核心主张,认定ADC在R482复审案中的裁决存在错误。2019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正式接受ADRP建议,决定撤销ADC对该公司的裁决,并指令ADC重新计算倾销幅度。ADC在重新计算后,将该公司的倾销幅度由35.7%大幅修正为13%,童靖婧团队成功帮助客户通过申诉程序推翻不合理裁决,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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