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2月20日,最高法院就两起合并案件裁决,确认IEEPA未授权总统征收案涉关税,维持相关案件联邦巡回法院判决,撤销另一案件地区法院禁令并指令其以缺乏管辖权驳回起诉,明确此类案件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专属管辖。
“从实操层面来看,即使美国政府不拖延,进口商要想很快拿到退税的可能几乎是没有的。”管健提醒道。
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2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对等关税和毒品相关关税均属违法,核心结论为:IEEPA并未授权总统单方面征收关税的权力,该权力专属国会。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企业认为当前案件的赢面增大;其次,此前有看法认为,裁定结果只限于原告,未提起诉讼的恐怕无法享受退税。
如何理解上述40%关税?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一批原本来自第三国的产品在越南仅进行轻微加工或转运后贴上越南原产地标签再进入美国,这些商品将被视作“转运货物”而适用40%的更高关税,该条款意在强化美国在关税征收时对供应链和产地规则遵守情况的监管。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些框架文件或备忘录,更多还是一些政治性的承诺或方向性指导,不太可能对一国的矿产开采、加工与贸易政策带来实质性影响。即使有影响,可能也要等相关投资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真正落地了,可能会对具体某个领域或合作的项目有直接的影响。”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了两种构成贸易壁垒的情形,一是措施违反多边或双边协定与条约,二是措施造成负面贸易和投资影响。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转运关税并非规范且常用的海关贸易术语,且美国政府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因此政策实施仍然比较模糊。转运商品有可能是指来自第三国仅进行轻微加工、贴上原产地标签再进入美国的产品,也有可能是采用了当地原材料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组装,拿到了原产地证书的产品。管健进一步表示,以越南为例,取得原产地证书的规定非常复杂,加上最终还要看美国的定义,因此到底什么是转运商品非常不好界定。
管健表示,本次调查显示出美国该类调查已从产业链上游的基础材料延伸至下游的高科技应用及衍生品,需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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