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广问国际经贸沙龙第十七期:美国最高法院关税判决解读

作者:广问国际经贸团队


2026年2月24日,由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广问国际经贸沙龙第十七期”顺利举行。本次沙龙以“美国最高法院关税判决解读”为主题,聚焦于美国最高法院就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案》(IEEPA)加征关税权力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由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健律师主持,邀请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森律师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担任与谈嘉宾,并进行了开放讨论。


一、主讲环节:李森律师解读美国最高法院关税判决


李森律师首先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关税判决的背景与核心法律问题。他指出,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加征关税的行为超越了总统的法定权限。这意味着总统不能通过简单地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来随意征收关税。此案被视为美国近80年来(自1952年“钢铁企业收归案”以来)最重要的一次关于总统权力边界的裁决。其核心并非关于关税政策的好坏,而是关乎法治的根本原则——总统权力是否受到法律的制约。李森律师表示,该案件唯一的法律问题是:IEEPA是否授权总统通过“管理或规范进出口”(regulate)来征收关税。


接着,李森律师剖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与演进背景。在制度设计方面,美国通过立法(国会)、行政(总统)、司法(法院)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国会掌握“钱袋子”(拨款权)和立法权;总统有否决权等制衡手段;司法权则通过后续判例(如“Marbury v. Madison”案)获得了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而在制度演进方面,全国性政党的出现、政府规模的急剧膨胀使得行政权大幅扩张。法院曾设立 “不得转授权原则”以及“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案”确立的分析框架来平衡国会与总统的权力。李森律师指出,近年来,美国法院发展出“重大问题原则”,即国会若要将涉及重大经济或政策问题的权力授予总统,必须在法律中“说得特别清楚”。美国最高法院对特朗普关税的判决正是应用了这一原则。


李森律师对判决书进行了解读,他详细拆解了九位大法官的意见,指出虽然六位大法官在“IEEPA未授权征税”这一结论上达成一致,但其法律推理路径各异。以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等三人代表的“重大问题原则”推理路径认为,依据“重大问题原则”,征税权是宪法明确赋予国会的核心权力,IEEPA文本未明确提及“征税”,且美国宪法禁止对出口征税,因此不能认为该法“清楚授权”了总统如此重大的权力。大法官巴瑞特(Barrett)认为无需动用“重大问题原则”,以交流常识解释可以得出IEEPA未授权的结论。以卡根(Kagan)为代表的三位法官不赞成 “重大问题原则”,认为运用普通法律解释方法即可得到同样结论。而大法官杰克逊(Jackson)则表示,同意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等人的结论,但强调在法律解释中应考虑立法史。

最后,李森律师也分析了该判决的启示与影响。他指出,判决维护了宪法设计的权力制约原则,强化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证明即使在社会极化的当下,总统权力依然可以受到法律约束。同时,判决没收了特朗普最强大的关税“大砍刀”(IEEPA)。虽然特朗普可以寻求国会授权或动用其他法律(如301、232、122条款等),但这些工具要么程序复杂,要么权力范围有限(如122条款有期限和税率上限),无法与IEEPA的“随意性”相比。


二、与谈环节:杨国华教授提问与互动


杨国华教授基于李森律师的分享,提出了五个深刻问题,并引导了后续讨论:


1. 关于法律解释的立场


本案件存在明显的法律立场对立,杨国华教授首先就法律解释的立场这一问题询问李森律师的个人倾向。


李森律师认为,无论是同意IEEPA未授权的多数意见还是反对的少数意见,均各有强有力的论据。罗伯茨(Roberts)的文本解释(宪法禁止出口税)与卡瓦诺(Kavanaugh)的历史解释(前身法案的实践)均具有说服力。正因如此,本案才需要借助“重大问题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他个人倾向于多数意见的结论,即国会授权并不清楚。


2. 关于判决中的政治与党派考量


杨国华教授指出,美国最高法院迟迟未出判决,引起外界诸多猜测,决策过程可能存在政治博弈。随即他将第二个问题转向政策与党派因素。


李律师回应,尽管法官由总统任命,带有一定的政治哲学背景(如对政府权力的态度),但绝大多数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要考量的是司法机构的公信力、自身作为法官的职责以及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在本案中,六位多数意见法官包含三位共和党任命者(包括两位特朗普任命者),这表明判决并非简单按党派划线,更多是依据各自的司法哲学进行判断。这恰恰是本案的重大意义所在,即法院展现了其作为独立制度的价值。


3. 关于如何评价特朗普的反应


杨国华教授和李森律师就特朗普的反应进行了讨论。杨国华教授提到特朗普一边取消旧税又立即开征新税,暗示其策略本质是绕开法律障碍而非真正妥协。李森律师则指出,特朗普表示遵守判决(海关停止IEEPA征税)是正面行为,体现了对法治的基本尊重。但其随后对法官的人身攻击,则突破了美国政治传统,令人遗憾。他声称有“更好用的工具”,更多是一种政治表态,实际上其他法律工具的限制远多于IEEPA。


4. 关于本案的历史意义


杨国华教授先强调了本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全球影响力,暗示这可能是近几十年来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案例。随后李森律师表示,本案最重大的意义在于重申了“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法治原则。与1952年“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案件类似,它回应了时代对总统权力过度扩张的普遍担忧,证明了即使在国家面临重大危机或社会高度分化时,司法系统依然能成为约束权力的最后防线。


5. 关于与WTO上诉机构报告的异同


杨国华教授在指出当前判决的字面解释手法与五年前WTO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同时,也邀请李森律师从宏观角度分析两者异同。


李森律师指出,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以文本和语境为基础进行解释。不同之处在于,WTO条约解释(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更为严格,受历史、文化等非文本因素的影响较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低。而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虽然也是文本语境优先,但则更宽泛,融入了大量的历史、立法史、宪法原始意图等考量,具有更强的本土政治和文化色彩。


三、讨论环节:开放讨论与问题解答


在开放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判决的实际影响及未来政策走向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两个核心问题:1)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执行?特别是已征收的关税如何处理?2)特朗普下一步会如何使用其他关税工具(如301、232、122、338条款)?是否会寻求国会新授权?


针对判决的执行与后续处理,李森律师在讨论中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本质上是宣告总统依据IEEPA征税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停止,但并未涉及对已发生事实的追溯处理。对于已经征收的约1400亿美元关税,进口商能否要求退税,将取决于美国关税法是否有相应退款条款以及政府的豁免权问题,后续可能需要国会立法或出台新的行政措施来专门解决这一遗留难题。


在探讨特朗普后续的关税政策工具箱时,现场讨论气氛更加热烈。李森律师分析认为,IEEPA原本是最好用的“大砍刀”,如今被禁用后,其他法律工具如301、232条款等均各有掣肘,且在当前政治环境下寻求国会授予新权力的难度极大。杨国华教授进一步补充道,从宪法原则上看,征税权属于国会核心权力,总统行使此项权力只是例外且必须界限清晰。他具体指出,301和232条款均需经过冗长的调查程序,而122条款虽有总统权力但设有明确的150天期限和15%的税率上限。


四、会议总结


本次沙龙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最新关税判决的深入解读,清晰地揭示了该判决在维护三权分立、制约总统权力方面的里程碑意义。与会专家认为,尽管判决给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带来了重大法律挫折,但其根本影响在于重申了美国的法治根基。关于未来美国贸易政策的走向,仍需关注后续的法律行动和政治博弈。